深圳历史违建出新政!符合条件或补缴地价可转正!

 

深圳市规土委17日傍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该《处理办法》自2018 年10月10日起施行,《处理办法》中提出以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进行安全纳管、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的一整套程序和标准。其中还提出,符合特定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不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则可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符合条件和补缴地价的可申请为商品性质

《处理办法》中规定,公配类历史违建处理确认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市、区 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的,不予罚款、免缴地价,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不扣减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处理确认至其他主体的,按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缴纳罚款和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

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 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补缴地价;

 

(二)除了第(一)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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