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离婚时共同房产分不到,这四个重点要记牢!

  深圳小产权房网讯:

夫妻婚后想要共同买房应该特别留意哪些方面。

重点一 签约的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程序,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重点二 各种证件的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一定要提前查询、准备。因为除了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证件、证明需要准备。例如,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

重点三 申请房贷时,要分好主贷人、次贷人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其实,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

注意:主贷款人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也要注意年龄的限制,不要影响到贷款期限。购房时,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以防购房成本增加。

重点四 共同房产所占份额要提前约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而对于那些财产实行AA制的夫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温馨提示:对于那些将要结婚的准夫妻来说,共同买房时要看重房产登记,不能为了表达诚意,只在房产证上写对方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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