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城中村“要沸腾了!未来7年大局已定!

 

重大利好!

 

深圳55平方公里的“城中村”要沸腾了!

 

11月5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

 

在文件背景中指出:从城市发展战略高度出发,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为目标,以提高城市 发展质量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为核心,保留城市发展弹性,在特定时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这意味着深圳的部分城中村不拆了!

 

还有一句话称“维护城市肌理、传承历史文脉、保障低成本空间、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深圳梦认为,这与10月24日下午,习总书记在广州考察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多少有有所关联。因为习总书记谈到城市规划建设,他强调,城市文明传承和根脉延续十分重要,传统和现代要融合发展,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深圳这份出台是一个重大信号。文件提出:实现城中村可持续的全面发展”,还是值得点赞的!

 

深圳梦认为低房租是城市的良心,如果深圳能让刚毕业大学生和创新创业有一定 的,低成本保障空间,那么未来7年深圳发展大局已定!如此以来,华为、富士康们可以“安居乐业”了。

 

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总规》还针对深圳市现状城中村的居住用地划定了综合整治分区范围,该范围内的用地在未来7年里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根据规划,福田、南山、罗湖75%的城中村将纳入综合整治。整治分区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公示的通告

 

深圳规划国土海洋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合理有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我市开展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编制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发展需要,划定了辖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我委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进行统筹汇总并提出了相关管理要求,形成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

 

现对《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展示,征求公众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政策划重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城市发展战略高度出发,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为目标,以提高城市 发展质量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为核心,保留城市发展弹性,在特定时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合理有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肌理、传承历史文脉、保障低成本空间、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 实现城中村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 次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 

4、《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粤国 土资规字〔2018〕3 号); 

5、《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 通知》(粤府〔2016〕96 号); 

 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 211 号); 

7、《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 号); 

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研究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用地,主要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土地,包括已划定城中 村红线范围内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旧屋村 用地以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上述用地范围外 形成的区域,不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但包括登记在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名下的用地。 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居住用地。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8-2025 年。 

 

第五条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保留城中村的战略安排的专 项规划,是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开展更新单元计划制 定及城中村有机更新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规划目标 

 

全面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逐步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提升治理保障体系,促进城中村全面转型发展,努力将城中村建设成安全、有序、和谐的特色城市空间。

 

第二章 综合整治分区划定

 

第七条 分区划定目的 

 

通过全面摸查全市城中村用地边界、用地规模、建设情 况和改造实施情况等具体信息,合理确定保留的城中村规模 和空间分布,给予市场明确预期;有序引导各区开展以综合 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 式的城中村更新(以下简称“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 

 

第八条 分区划定对象及其规模 

 

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是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扣除 已批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用地、土地整备计划范围内用地、 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用地、建设用地清退计划范围内用地 以及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范围内用地。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规模约 99 平方公里。 

 

第九条 分区划定原则 

 

综合整治分区应当相对成片,按照相关规划与技术规范, 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予以划定。 综合整治分区内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3000 平方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紫线、历史风貌区等城市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用地,各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不宜拆除重建城中村用地,不符合拆除重建政策的城中村用地,以及现状建筑质量较好、现状开发强度较高的城中村用地,原则上应当划入综合整治分区。

 

第十条 各区分配规模

 

规划期内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 55 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具体规模见下表。

 

 

△各区分区规模分配

 

 

 

 

第三章 分区管理及调整 

 

第十二条 综合整治分区管理要求 

 

除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 公共利益项目的用地、清退用地及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的 用地外,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 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 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4.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

 

第四章 实施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 

 

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 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 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

 

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城中村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信息纳 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政府相关部 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 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 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 房保障体系。

 

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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